构建高水平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双碳中心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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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双碳”目标需要依赖于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卓越法治人才,只有涵养“双碳”法治人才蓄水池,才能汇聚实现“双碳”目标的原动力。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建设“双碳”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双碳”相关学科专业。

教育部也先后发布了《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申“推动高校在碳中和领域进行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碳中和相关一流本科专业,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碳中和通识课程”的重要性。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相适应,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宏观政策需要落地,在“双碳”目标完成期限日益逼近的背景下,从顶层设计和具体路径角度探索构建“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至关重要。

——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思路

“双碳”目标实现不仅需要大量专门从事低碳、零碳相关科学技术研发与技术应用的新工科人才,还需要一批专门从事“双碳”法治研究、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服务的新文科专业人才。“双碳”法治人才的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素质能力水平将直接制约“双碳”目标实现效果。当前“双碳”法治人才非常稀缺,无法支撑“双碳”目标政策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难以确保“双碳”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实现。国家对“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系统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思路。

第一,以战略需求为导向,科学定位“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加强培养“双碳”法治人才的直接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双碳”目标战略需求,同时为我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实现“双碳”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和法律专业支撑。

总体上看,“双碳”法治人才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国际视野、跨界思维以及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切实满足国家“双碳”目标现实需求,为全球气候变化减缓贡献力量。但培养具备何种知识储备的“双碳”法治人才?“双碳”法治人才应具备何种素质能力以及其整体结构布局如何?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均应以切实满足国家“双碳”目标现实需求为导向。以战略需求作为“双碳”法治人才培养导向,并不是空泛地停留在“双碳”目标这一宏大叙事上,而是要以能够解决“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为根本依据。

因此,国家应对“双碳”法治人才需求进行系统评估、调查和规划,对已有学科优化升级,避免盲目设立新学科、培养新人才,并在整体上适度平衡“双碳”法治人才规模和结构,尤应注重发挥市场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调节作用。

第二,以统筹协调为思路,科学设计“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双碳”法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国家对“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也应当建立在系统基础之上,秉持统筹协调的人才培养体系设计思路。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要强调多元共治,政府部门、高校和企业分工合作思路。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并建立“双碳”人才资质认证体系,高校负责“双碳”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参与高校合作人才培养并依法聘任专门“双碳”法治人才或第三方法律机构实施涉碳法律服务。

二是“双碳”法治人才培养应采取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思路,注重培养“双碳”法治人才跨界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是“双碳”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和“双一流”“新文科”建设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四是“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不能仅立足于国内,还需要统筹考虑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面临的“双碳”目标责任以及域外其他国家“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是什么?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需要从多维度出发,打好“组合拳”,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形成强大制度合力。

第一,推进“法学+N”新兴“双碳”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完善具有鲜明绿色低碳特色的学科体系。

统学科体系无法实现“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新时期国家需要立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进行跨学科整合,推进“法学+N”的新型“双碳”法学交叉学科建设。

这种跨学科建设不仅需要与资源、能源、环境、水利、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理工科专业交叉,还需要与世界政治、国际关系、公共政策、国际贸易、经济学等文科专业融合。对此,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理工科院校的特色和优势学科进行统筹安排,更有针对性地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并坚持分类培养与深度融合。

第二,构建和完善体系性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是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实现“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

一方面,由于“双碳”法治人才不仅要熟悉“双碳”相关专业科学技术知识,还要精通“双碳”政策和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培养“双碳”法治人才应当积极打造目标导向类通识课程(包括国际关系学、公共政策分析、气候变化经济学定等)、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双语法律课程、法律实践课程等完整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此外,在“双碳”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学生人文素养与精神的提升,而不仅仅只聚焦于解决眼前的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双碳”法学是新兴交叉学科,目前还没有专门教材,关于如何通过法治实现“双碳”目标、如何将国际气候变化法律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双碳”行业标准与国际“双碳”行业标准如何衔接转化等重要问题,尚未充分体现在现有教材之中。应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出发,加快建立健全“双碳”法学教材体系。

第三,立足于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协同,构建开放式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学科之间研究领域的人为划分,不仅影响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的产出,更阻碍了人们运用跨学科知识解决现实复杂问题的能力与成果转化。

“双碳”法治实践问题是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任何单一学科都不能单独解决。培养“双碳”法治人才,有效参与国内和国际气候治理,必须探索开放性的培养模式。

一是大力支持高校“双碳”法治人才师资建设,鼓励突破学科、领域、校际、院系壁垒,实现“双碳”相关专业师资整合,建立由多学科复合型人才组成的师资队伍。

二是探索建立“双碳”法治人才培养联盟,以服务国家大局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为“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构建平台支撑。

三是要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与海外大学合作,培养国际化、能投身全球气候治理和全球碳市场运行的专门人才,借鉴较成熟的欧盟碳交易和人才培养经验,加大海外“双碳”法治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四是加强产学研协同,推动布局和建设重点“双碳”法治智库,积极参与“双碳”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双碳”政策和法律规范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完善气候变化治理体系。

第四,建立“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与就业互动机制,构建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和就业需要两手一起抓,如果不考虑就业一味盲目设立新学科、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不考虑“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实际成效,将对我国教育体系和就业秩序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两个维度切入,建立“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与就业互动机制。从源头入手,鼓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实务机关积极吸纳大量的气候变化科学和法律人才,加强部门内和部门之间的岗位培训,并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队伍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互动交流机制。

二是深度挖掘企业涉碳领域用人需求,并与高校“双碳”法治人才培养进行有效对接,校企合作,实现“双碳”法治人才定制化培养。

三是“双碳”法治人才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是考量“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成功与否的试金石,因此需要建立碳中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追踪评估人才培养成效,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战略。其中,尤其需要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支持社会监督,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双碳”教育问责机制,提高“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成效的教育监督。

总体而言,“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学科建设和系统的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善于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法治的专门人才队伍。加快构建高水平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坚持以战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筹协调思路。在具体路径方面,“双碳”法治人才培养应多管齐下、四维并举。

(程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飞琴,北京化工大学环境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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