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滞后,这四个省份被约谈

双碳中心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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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就“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滞后分别约谈湖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约谈指出,“十四五”前两年,湖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区能耗增速较快,能效提升缓慢,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能耗强度下降仍滞后于“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个别地区甚至不降反升。有关地区节能审查松弛,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乏力,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抓好节能减排工程有利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这次被约谈的4个省份,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西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同时,西北地区富含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能源,因此,西北地区的产业结构中,传统能源占比较高,能源结构有待优化。这次约谈就指出,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区存在能耗增速较快、能耗强度下降滞后等问题。而有关地区还存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乏力等问题,更是给生态环境改善造成较大压力。

这次约谈强调,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刚性约束,加快扭转节能工作被动局面。要分地市、分行业、分企业全面摸排能源消耗、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找准制约节能工作的问题症结。要加强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要下大气力推广节能技术,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加大低水平项目改造升级力度。要大力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真正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提升节能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搞“拉闸限电”。

当前,“十四五”进程已经过半,赶上“十四五”节能减排进度,被约谈地区需要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抓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赶上“十四五”节能减排进度,陕西、甘肃、青海还需要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例如,甘肃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种类齐全、资源丰富,可以发挥多种能源优势;青海自然生态本底良好,清洁能源开发优势显著、潜力巨大,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我国大型风光电基地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这也为当地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带来利好。

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强化节能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节能工作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

附: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管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容解读

《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机制。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四是健全法规标准。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要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要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另梳理汇编各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汇总各地区碳达峰目标,重点关注工业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仅供参考。


北京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一)强化低碳技术创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技术需求,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二)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

天津 《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了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在内的天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坚持突出发展,持续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构建现代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积极构建低碳工业体系。3.推动钢铁、建材和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上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上海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到2030年,上海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取达到2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以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方案》明确,将碳达峰目标贯穿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聚焦重点区域、行业、主体,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十大行动”包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和绿色低碳区域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工业发展对全市碳达峰和能耗双控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用能效率。1.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河北 《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到203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大幅下降。
《方案》明确了河北省碳达峰工作的十项重点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梯次有序推进区域碳达峰行动。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中,《方案》提出了大力削减煤炭消费、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氢能、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等措施,提出到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5亿千瓦以上;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利用量达到10%;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67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等细化目标。
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中,《方案》提出了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4.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为保证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方案》还提出了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完善经济政策4项政策保障。

山西《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
《方案》明确,立足山西作为能源大省的基本省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根本,坚持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煤炭和煤化工、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煤炭产业和降碳技术“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引深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增效三大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碳排放的源头和入口。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山西碳达峰十大行动,除以上三大行动还包括: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科技创新赋能碳达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全民参与碳达峰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2.推动焦化行业碳达峰。3.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4.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5.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辽宁《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
《方案》提出了包括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等在内的十个方面重点任务。
其中,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强调,提升绿色低碳产业装备供给能力,加快原材料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石化行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钢铁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有色金属产业严控低效产能盲目扩张,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吉林《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方案》部署了碳达峰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黑龙江《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的基础上,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新增能源需求主要通过非化石能源满足,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强调,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4对关系,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着力建设“绿色龙江”,大力推进“生态振兴”,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让低碳成为龙江振兴发展最鲜明的特质,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靓丽的底色。

山东 《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下降14.5%、20.5%,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明确,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节能降碳增效工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全民绿色低碳工程、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工程。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强调,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江苏《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耗比重、林木覆盖率持续提升。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坚持将碳达峰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开展低碳社会全民创建、工业领域达峰、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各地区有序达峰等“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达峰专项行动强调,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力争实现部分重点行业率先碳达峰。1.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3.推动重点工业行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碳达峰行动。

河南《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方案》,河南将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碳汇能力提升行动、减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低碳招商引资行动、绿色低碳招才引智行动和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1.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2.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3.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4.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5.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6.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7.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广东《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包括产业绿色提质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等。
其中,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强调,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1.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2.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3.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4.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5.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

安徽《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基础支撑逐步夯实。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节能降碳能效提升、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生态系统碳汇巩固提升、居民生活绿色低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金融支持降碳、梯次有序碳达峰等“碳达峰十二大行动”。
其中,节能降碳能效提升行动强调,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2.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江西 《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确定的江西省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将碳达峰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碳达峰试点示范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工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省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要加快工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1.推动工业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湖南《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减污协同降碳、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金融支撑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强调,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推动冶金行业有序达峰。3.推动建材行业有序达峰。4.推动石化化工行业有序达峰。5.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云南《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创造有利条件。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方案》同时明确了绿色能源强省建设行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行动、绿美云南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等“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强调,工业是云南产生碳排放的最大领域,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事关全省碳达峰全局。1.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2.深入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3.全力推动重点行业包扣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四川《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5%左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5%左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8亿千瓦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以上,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行动,即围绕建设世界级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围绕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聚焦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交通强省建设,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聚焦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围绕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坚持全省“一盘棋”思维,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陕西 《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增效;推动工业体系碳达峰和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全省稳妥有序碳达峰;开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十一项重点任务。
其中,推动工业体系碳达峰和绿色转型任务中强调,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推动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3.强化石油化工集约化发展。4.促进钢铁产业低碳化发展。5.推动建材领域绿色化发展。6.推动有色金属特色化发展。7.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甘肃《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力争实现碳达峰目标。
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市(州)梯次有序达峰行动“碳达峰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贵州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方案》要求,将碳达峰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产业绿色低碳提升、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升级、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各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其中,节能降碳增效、产业绿色低碳提升行动强调,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节能降碳增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海南《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碳排放强度得到合理控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下降。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至54%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立足海南新发展阶段,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从能源、产业、交通、城乡建设四大领域进行节能降碳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确保如期实现碳达。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产业结构优质现代化、交通运输结构去油化、城乡建筑低能耗化,海洋和森林碳汇贡献、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低碳政策体系制度集成创新等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青海 《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2.2%;森林覆盖率达到8%,森林蓄积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保持全国领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高,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方案》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谋划、有序推进,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服务业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增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各市州有序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行业碳达峰。4.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5.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7.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宁夏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模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在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提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行动、交通运输低碳转型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生态碳汇建设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梯次有序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3.推动冶金行业碳达峰。4.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5.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广西将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即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等。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区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与全区同步实现碳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明确,实现碳达峰的十二大行动,包括: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行动。
其中,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强调,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5.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北京日报、中欧碳中和






双碳(碳达峰碳中和)事业部是由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政协委员工作室运营单位联合发起成立的独立事业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授权成立中南区域首家双碳中心,为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委会常务委员单位,并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时设立中创碳投湖南办事处,充分利用中创碳投的行业龙头地位及低碳服务专业能力,结合湖南区位优势,进一步挖掘湖南市场潜力,持续深化双方在低碳领域的服务与合作。双碳事业部将借助于馨雅林及控股、持股公司平台在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域的优势,聚焦于双碳领域人才建设、双碳咨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数字化建设、双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品牌传播等多元化产业链服务,业务覆盖“咨、数、产、融”全领域,以智库咨询为基石,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以产业落地为支撑,以服务融合为依托。为政府及企业客户提供COS(Carbon One Solution)解决方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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