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核心内容速览:
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即以前的方法学全部作废)
减排量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需在5年内申请登记
以前注册成功的项目,可以重新再申请。当然,根据第二条,只有符合新方法学的项目才可能备案成功
已备案的减排量可继续使用
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
原来的审定核查机构资质作废,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近期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
解读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我国碳交易体系。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办法》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将社会监督作为对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减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压实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项目和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双承诺”,加强市场诚信管理,政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
二是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
三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坚持稳中求进,市场启动初期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模式为首要任务,重点提升政策制度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
四是立足国内,对接国际。充分考虑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在切实维护好我国家利益基础上,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交易、受到广泛认可的减排量,更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在印发《办法》基础上,陆续组织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是明确市场支持的具体领域。生态环境部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同时,持续推动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
三是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尽快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提供审定核查服务。
四是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做好准备。
全文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9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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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正式发布!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方法学最新进展
评出5-8个首批发布
方法学的二级领域
2023年5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配合气候司对公开征集的356个CCER方法学建议进行汇总,研究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评估遴选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形式审查+专家两轮评估”方式遴选出符合优先发展领域、技术成熟无争议、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学建议,第一轮评估工作主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技术领域及发布优先级,第二轮评估工作主要评选各技术领域的最佳方法学并修改形成发布建议稿。
在气候司指导下,6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织科技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气候中心、国家节能中心、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专家,根据方法学一二三级领域,评出5-8个首批发布方法学的二级领域,完成第一轮评估。
7-8月,中心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交易专业委员会推荐的专家,完成对优先二级领域方法学的评估,推选六个方法学建议,并组建六个工作组开展修编工作,成员包括编制单位、行业推荐专家和提交类似方法学建议的有关单位、审定核查机构,个别工作领域主管部门参加。召开修编会议15次,圆满完成第二轮评估。
根据修编情况,四个基础较好的有关造林碳汇、红树林植被修复、并网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的方法学建议,已于9月上旬征求部内司局及有关部委意见,拟于近期视情况由生态环境部发布。
CCER存量
过去的五年中一共开发了2891个项目,项目类型以风电、光伏发电、甲烷利用、水电、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和造林和再造林为主,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类项目的占比超过总项目比例的60%,远高于其他项目技术类型。一方面说明这两类项目的潜在项目数量密切较多,另一方面也和这些项目CCER开发相关的技术相对成熟有关。
目前CCER热度高,除了和政策、双碳目标有关以外,和其价格、市场活跃度也有密切联系。截止到2023年1月29日,我国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871个,已获批备案项目总数达到1315个,完成率达到45.8%,签发CCER量约7700万吨。截至2022年6月,CCER累计成交量约4.52亿吨,成交额约59.73亿元。可以看出,交易减排量达到备案减排量的五倍。每一个备案的CCER,平均被交易了五次!
CCER未来规模预测
国金证券:2.5亿-5.3亿吨,350-520亿元
需求量方面,目前仅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覆盖45亿吨碳排量,以CCER5%抵消比例计算,CCER当前理论需求量为2.25亿吨,未来随着其他高排放行业持续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CCER需求将进一步提升,根据测算,中性/乐观预期下,CCER需求量将分别达3.5/5.3亿吨。
整体来看,CCER重启后,量价齐升将助推市场扩容,根据测算CCER 均价 100 元/吨情况下,中性/乐观预期 CCER 市场规模分别为350/525 亿元。
天风证券研报:2亿吨/年、70-80亿吨/年
据天风证券研报,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碳中和、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减排项目。现阶段仅有电力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对应的CCER需求每年约2亿吨;若未来碳交易市场扩容至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八个行业,碳排放量总额将会达到70亿-80亿吨/年。
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197.8-226亿元
2022年碳配额均价约为55.3元/吨,较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免费碳配额比例降低、总量逐年递减以及与国际接轨将推高碳价。根据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碳价指数数据,碳交易市场扩容后对应的CCER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97.8-226亿元。
东吴证券:102%-339%
东吴证券对CCER自愿减排主要鼓励的7种类型进行减碳量及经济效益测算,减碳经济效益从高到低依次为:填埋气资源化>林业碳汇>>生物质利用>碳中和>餐厨处置>垃圾焚烧。填埋气资源化减排及经济效益最为突出,其度电减碳量可达0.00578吨,在CCER碳价为30/60/100元/tCO2的情景假设下,利润弹性102%/204%/339%。
第三方审查机构相关问题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
问: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如何确定,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答:自愿减排项目管理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审定与核查机构在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审定与核查机构作为一支专业化的技术队伍,为确保其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应当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准入设置一定要求和门槛,并加强监督管理。我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中的审定与核查行为作为认证认可领域的新业态,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从业资质的行政审批(未新设行政许可),机构准入的资质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生态环境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023年8月)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对于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回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机构目前尚未纳入认证机构管理。下一步,若相关工作纳入认证管理,总局与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即时发布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使用旧有CCER清缴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