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关注】新CCER首个项目完成登记!旧CCER即将过期!如何抵销配额清缴?

中创兴碳
2024-12-03
来源:

12月3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更新了已登记项目信息。据平台“已登记项目”版块显示,第一个完成登记的项目为“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301.6MW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预计年均减排量为497,191吨,项目寿命期限为25年,计入期开始时间为2022-04-01,计入期结束时间为2032-03-31,预计计入期总减排量为4,971,913吨。


目前,已登记项目只有国电投的这个海上风电项目,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项目完成登记。

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ccer.cets.org.cn/projectPublicity/projectPublicityList。



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清缴已启动,那么新旧CCER如何抵销配额清缴?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中指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2024年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对2023、2024年度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清缴等进行了部署,这意味着全国碳市场进入了第三个履约周期(2023、2024年度履约周期)。


《配额方案》中提出: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配额清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销2023、2024年度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抵销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CCER可用于抵销2023、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3年度配额清缴。


《配额方案》中发布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使用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程序(即旧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


  第一步:开立账户


  重点排放单位需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新CCER注登系统,网址:https://ccer.cets.org.cn)与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以下简称旧CCER注登系统,网址:)均开立登记账户,并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旧有CCER交易机构)任一交易系统开立交易账户。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旧有CCER交易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CCER注登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CCER注登机构完成登记账户开户。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旧有CCER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交易账户开户。若已在上述系统开立过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则无需重复开立。


  第二步:购买CCER


  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旧有CCER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旧有CCER后,需将旧有CCER从旧有CCER交易系统划转至其在旧CCER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


  第三步:信息同步


  通过旧CCER注登系统,注销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旧有CCER,并申请将有关信息同步到新CCER注登系统。具体包括以下两项操作:


  (1)注销。在旧CCER注登系统通过“自愿注销”功能,注销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相应数量的旧有CCER。


  (2)信息同步。重点排放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17点前向CCER注登机构指定邮箱(ccer@ncsc.org.cn)发送申请表(见附表),申请将已注销旧有CCER信息同步至新CCER注登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可在发送申请表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后登录新CCER注登系统,查看旧有CCER信息同步情况,无误后点击确认。


  第四步:提交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


  有意愿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新CCER注登系统中发起登记账户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配额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在确认新CCER注登系统一般持有账户中拥有符合抵销配额清缴条件、相应数量的旧有CCER后,在新CCER注登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操作,新CCER注登系统将相应旧有CCER冻结并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抵销量等相关信息同步给配额注登系统。配额注登系统接收到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旧有CCER后自动识别为“待抵销”状态。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可自行选择“待抵销”的旧有CCER、填写抵销数量,通过提交“履约申请”发起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完成使用旧有CCER用于抵销2023年度配额清缴申请操作。


  第五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配额注登系统中,依据上述使用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称、2023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申请抵销量、旧有CCER符合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重点排放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关事项。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履约申请”,配额注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旧有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新CCER注登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对审核不通过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可修改并重新发起相关申请。


二、使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CCER进行抵销配额清缴程序(即新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


  第一步:开立账户


  重点排放单位确保已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即新CCER注登系统,网址:https://ccer.cets.org.cn)开立登记账户,并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CCER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cer.com.cn)开立交易账户。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上述两系统提交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两系统网站。登记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CCER交易机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CCER注登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CCER注登机构完成登记账户开户。交易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由CCER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交易账户开户。


  第二步:购买CCER


  重点排放单位通过CCER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CCER后,将CCER从CCER交易系统划转至其新CCER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相关交易规则及要求见CCER交易系统网站。


  第三步:提交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


  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新CCER注登系统中发起登记账户与配额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在确认新CCER注登系统一般持有账户中拥有符合抵销配额清缴条件、相应数量的CCER后,在新CCER注登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操作,新CCER注登系统将相应CCER冻结并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抵销量等相关信息同步给配额注登系统。配额注登系统接收到拟用于抵销配额清缴的CCER后自动识别为“待抵销”状态。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可自行选择“待抵销”的CCER、填写抵销数量,通过提交“履约申请”发起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重点排放单位需使用CCER用于抵销2023年度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完成抵销配额清缴申请操作;需使用CCER抵销2024年度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配额注登系统中完成抵销配额清缴申请操作。


  第四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配额注登系统中,依据上述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称、2023年度应清缴配额量、2024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申请抵销量、CCER符合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重点排放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关事项。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履约申请”,配额注登系统将根据审核结果完成CCER抵销配额清缴登记,并由新CCER注登系统完成相应注销登记。对审核不通过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可修改并重新发起相关申请。




来源:综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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